Memo_Marriage and Family in East Asia

Raymo J.M., Park H., Xie Y., et al., 2015, “Marriage and Family in East Asia: Continuity and Change”,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41, 471-492.
Raymo(威斯康辛麦迪逊)、Park(宾大)、谢宇以及杨李唯君四人,在这篇论文主要拓展了“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在东亚的适用性,尤其是在东亚的婚育观念没有发生巨大转变的情况下,女性工作机会增加、男性家庭支柱作用的减少、婚姻市场的不匹配,共同导致了婚育不平衡,推动了东亚社会的晚婚少婚。但是,诚如很多学者观察的,现有政策效果大多失败,促进家庭形成可能不仅要提供家庭与工作的平衡机会,更要改变一些根本性的社会制度。

这篇论文同样提及了很有意思的性别分工对婚育的影响,在这方面,Raymo等人近期一篇就日本社会的讨论提供了一个反直觉的见解,即长期的经济停滞乃及衰退并未降低、反而却提高了生育率(Raymo J.M., Shibata A., 2017)。经济衰退对生育率的一般影响虽然是负向的,但需要进一步考虑就业市场中的两性分工。由于日本以婚内生育与“男主外、女主内”为主流,经济下行降低了男性结婚水平进而降低生育率,但经济下行并未降低女性结婚水平,相反,提高了女性的婚内生育水平。日本男女一负一正的相反结果,导致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与非标准就业的上升反而提高了日本社会的生育率。由于日本社会高度的性别分工,经济衰退对日本生育率的影响实际被高估了。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且我国女性就业率一直是高于日本社会,我国未来生育率的形势可能会更加严峻,下降幅度亦可能会比日本、比我们预期的更加剧烈。

一、问题与框架

首先,论文在引言中介绍了欧洲社会与东亚社会的文化背景不同。中国、台湾、日本及韩国都是儒家文化圈国家或地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性别不平等下的男女家务分工;第二,家族、孝道等价值观念在维系家族世系的重要作用。
随后,论文提出了其研究问题,第一是东亚四个国家或地区的婚育变迁情况如何,第二是总结已有的解释,并将以往东亚研究的解释,置于更大的“第二次人口转变(STD)”讨论中,以弥补以往局限西方背景的讨论,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东亚家庭行为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其他方面则变化很小,这二者形成了紧张关系。
再后,论文提出了其理论框架,主要包括三个理论。第一,讨论生育的McDonald性别公平理论(Gender Equity Theory),即女性工作机会增多与家务责任有限改变的紧张关系。第二,讨论婚姻的“一揽子”(Package)难题,Bumpass、Rindfuss等人认为,更高教育者、更低经济地位者不愿或难以婚育,这一社会经济维度又被McLanahan总结为“分野的命运(Diverging Destinies)”;第三,观念变化的“发展理想主义(DT)”,Thornton认为现代化进程及现代化观念对婚育有影响,以少子、晚婚、核心家庭、性别分工为特征的现代化家庭形式被广为接受,且在后发国家中一般观念先行,即便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
因此,通过回溯已有讨论,论文假设,经济快速发展与观念有限转变,是导致东亚社会婚育下降的主要原因。东亚社会往往有着如下特点:相对稳定的婚姻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婚育之间的强关系、婚内高度不对称的性别分工、母亲对子女投资的强社会规范、同质婚或女低男高婚姻的趋势、强代际互动传统。事实上,这些特征与父权制、家庭主义组织形式密切关系。

二、趋势描述

在本节,论文首先讨论了相关婚育趋势。其一,晚婚与为人父母的趋势。更晚的初婚年龄、更低的总和生育率、更晚的初育年龄,但是婚姻生育率、结婚后初育时间,仍然保持了相对稳定。这些观察在东亚四国或地区基本一致。其二,不婚不育的趋势。不婚、不育的比例在增长。与受教育程度较低群体相比,日本、韩国、台湾的教育程度更高群体晚婚但更可能结婚,中国的结婚行为则相对普遍,除最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外。其三,非婚生育趋势,东亚地区均为个位数很低,显著低于OECD国家36.3%水平。其四,同居趋势,尽管有调查反映东亚青年有1/5至1/4有同居史,相对而言,韩国相对保守,而日本、中国相对中立,且在日本是受教育越低越可能、在中国是受教育越高越可能;但调查数据同样显示东亚青年的同居时间普遍很短,也就是说在特定时间点,未婚同居比例仍然很低,且同居仍应被视为婚姻的前兆,而非替代。其五,离婚趋势。东亚社会普遍大幅提升,且离婚与负向社会经济梯度有关,这与现代化假设假定的正相关形成对比。其六,寄生族(婚前与父母同住)。由于婚姻推迟、经济不平等加剧,东亚社会的婚前与父母同住时间趋于增长。其七,家庭户结构趋势。东亚社会的一人户比例大幅增长。

三、解释机制

在这一节,论文则提供了东亚社会低婚育的更具体解释,包括五个方面,其检视各解释在东亚社会是否适用。可以扼要为文化观念、经济成本、经济环境、婚姻匹配模式、家庭结构五个方面。
第一,观念思想变化。“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强调观念变化,这主要是基于欧洲社会的情况,但东亚各国仍然想要结婚,且理想子女数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变化的主要是意愿子女数。因此,经济负担与晚婚晚育是少子化的主要原因。当然,论文不否认观念变化,但相对来讲,可能女性意识变化更大、男性意识变化更小;同时,如McDonald性别公平理论,女性生命历程中角色变化与家庭范围的有限变化之间的冲突,可能也是晚婚晚育的原因。
第二,女性经济独立、婚育成本上升。如Bumpass、Rindfuss等人讨论婚姻的“一揽子”(Package)难题,婚姻对女性的吸引力下降。同样与欧美社会不同,欧美社会的婚姻经济基础发生了很大改变,两性分工平等且经济贡献趋同,东亚社会的婚姻仍然存在高度性别分工,且婚育强相关、育儿需要大量精力,由此,女性结婚的机会成本很高。论文进一步分三个实证面向讨论,其一,女性受更高教育理应更独立,一方面,更高教育与更少进入婚姻或更多不婚,但最近在日本、韩国的研究显示了教育、社会经济地位与婚姻的正相关,与之相对,中国仍然呈现负相关;另一方面,更高教育与更少生育,这方面研究相对结婚要少一些,但呈现了理论预期的负相关。其二,大量研究支持东亚社会女性难以平衡婚育与工作,尤其是日、韩。其三,大量研究支持东亚社会的养育成本高昂,也降低了结婚率、生育率。
第三,经济停滞与日益严重的社会不平等。1990年代以后,日本长期经济衰退、韩国收入不平等显著提高,均导致婚育意愿下降。与美国低收入阶层近似,东亚社会婚育可能更多被视为一种需要经济准备的人生目标。同时,在性别高度分工的社会,受教育程度较低、非标准就业的男性,其结婚概率也会显著降低,这尤其标志了东亚社会中将婚姻视为成年的传统的改变。
第四,婚姻市场匹配。在东亚社会,父母指定的婚姻匹配已经消失,但有效的约会机制没有出现,同时,性别高度分工社会中同质婚或女低男高的婚姻匹配仍然存在,尤其是女性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使匹配更加困难,且进一步导致男性积累财富后再结婚,使夫妻年龄差距越来越大,且低收入男性、高教育女性是首要被影响的群体。尽管在日本、韩国、台湾教育同质婚比例相对减少,中国没有明显变化。此外,在子女性别偏好方面,日本调查显示了女孩偏好,Fuse(2013)推测,这一趋势反映的不是养育女儿的愿望,而是避免养育男孩的成本和压力、以及在日本竞争激烈的教育体系中取得成功的愿望。Fuse认为,女孩更容易、更安全地抚养,且是老年人的支持和陪伴来源。日本社会中,对老年人福祉的担忧更多地关注医疗保健和陪伴,而不是经济保障。女孩偏好的出现被视为家庭关系性质的一个重要转变。
第五,居住模式的稳健与变化。东亚社会独居人数显著增长,但如何影响婚育存在两种矛盾性的解释。其一,由于婚后独居需要高昂成本,因此与父母同居是一个暂时替代,这阻碍独居上升,其二,因少子化导致兄弟姐妹很少的世代,需要面临赡养男性、女性父母的义务冲突,这会阻碍婚育。但上述机制是否导致了晚婚晚育仍需厘清。

参考文献

Raymo J.M., Shibata A., 2017, Unemployment, Nonstandard Employment, and Fertility: Insights from Japan’s “Lost 20 Years”. Demography, 54(6), 23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