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o_Cities And Labour Immigration_Ch1

Alexander M. Cities and labour immigration: Comparing policy responses in Amsterdam, Paris, Rome and Tel Aviv[M]. Routledge, 2017.
對於較為文本核心的“THE HOST-STRANGER RELATIONS MODEL”概念,可以譯為“主客關係”、“熟悉人﹣陌生人”關係等,但仔細考慮后,我將之譯為了“本土﹣外來”關係。
因為是書所探討的,是城市與勞工移民,這其中就涉及到了原住居民與外來移民的互動,或者可以近似理解為台灣所謂的本省人和外省人,一種外來的進入如石子投入水中,蕩起水波。而類似翻譯為陌生人,則讓我想起了齊美爾的局內人局外人理論,對於理解是書有些干擾,譯為客也不是十分明確,所以最後譯為“本土﹣外來”關係。此外,如“local policies toward migrants”翻譯為地方移民政策、“domains”翻譯為範圍或方面、“issue areas”翻譯為問題區等。於此貼出了第一章的粗略翻譯內容,一些不重要的內容,在我認為不影響理解作者原意的基礎上也予以了捨去。
根據我的閱讀體驗,前面的敘述略微空洞,建議將重點放在作者對於類型學的介紹上(也即P13的3.2)、3.3中P15後半段的研究問題、3.4.2一節等。

Preface 序

1996年作者正在準備以色列特拉維夫的政治議案,“對於外國務工人員問題,我們該做什麼?”作者寫這部書的原因,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基於猜測特拉維夫會經歷一如歐洲十年前經歷的老兵移民潮一樣,開始變成一個新移民城市。
這部書要比較的各國政府關於勞工問題的方式,不是政府如何回應勞工的定居,而是比較地方居民與外來者的關係,這種關係外在的表達形式的不同。
作者的目的即是繼承幾個理論家的路線,揭開在這種或政治或其他的回應下隱含的內容。
研究實施于2000﹣2003年間,主要是對於四個案例的經驗研究。
田野調查中我更為深切的感受到席美爾局內人與局外人理論,調查路線則包含了阿姆斯特丹、羅馬、馬塞、巴黎和特拉維夫。
以及長長的致謝名單,對於父親的滿含愛意。

C1 Strangers at the City Gates 城市中的外來者

Francesco 對於移民管理嚴謹、實用主義,并確保壓榨移民每一分金錢。
Zeev 移民被城市主流孤立,并形成了自己的網絡,最終使城市內部存在另一個城市,社區中存在另一個社區。

1 勞工移民與當地政府回應

本書要探討的即是在全球化時代最為快速顯現的一個方面,勞工移民的遷徙與定居。
歐洲當局現在面臨著愛爾蘭所稱之為種族多樣性政策的挑戰,數以百計的城市現在面臨著一個顯著的問題,外國移民及其子女的寄居。
包括如宗教、社會經濟分歧等,政府對於這些的回應,特別是政府對外國務工、少數族裔或其他陌生人回應(通常是暗示的)態度和期盼,被作者稱之為“主客關係”,這是一種掩藏在更深處的東西。

1.1 作為在我們中外來者的勞工移民

國際顧工是戰後西方世界的產物,1945年到1973年間,南歐北非等大量湧入。1980年至 1990年,這些早先輸出勞工的國家開始引入大量非歐盟勞工,且家庭集體遷徙的進程使很多移民在異國有了第二代子女,經濟的刺激,越來越遠的勞工開始湧入歐盟,作者認為超過了千萬,因為很多的殖民地移民、加入國籍的移民及偷渡者沒有在統計範圍內。
很多勞動移民的定居改變了歐洲城市,老的移民城市,十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有非歐盟國移民者血統,新移民城市也有越來越多的湧入。勞動移民或許佔據城市人口少數,但因為被排斥在主流圈子外,多聚居成為城中城,成為城市問題。
勞動移民正在塑造城市社會,“客工”同居民與移民分享的回家神話相反的是,一個相當顯著的人口定居在了接受國。
與戰後移民不同,這些勞工移民與接受社會有著不同的長相與行為習慣。
由於這些勞工移民往往來自落後的國家地區,他們對於低薪與差的環境容忍度也較本土無產者或少數族裔更強,因此不僅在種族文化方面產生了新的多樣性,也是在工作上對本土居民產生了威脅。

1.2 當地對移民的回應

聚焦城市中的勞工移民,特別是那些較為貧困的街區,同時創造出了機會與問題。
移民帶來的是對於社會理解的另一個模式,而居民對於這些外來者的態度,往往「相對權力」扮演者重要角色,如果不會讓本土居民感到威脅,就會產生友善的回應,相對應,如果感到了移民侵略的威脅,就會不友善,道德恐慌可能會在捍衛白種人的戰鬥、支持保守黨,甚至採取一些暴力措施時體現。
當然移民並不會束手就擒被排擠在外,他們會採取一些措施,例如建立自己的文化、宗教或政治等構架,時間推移他們可能會被接受到本土社會。
但有時也會相反,如果被排擠時間過長,可能會在移民二代中產生多樣化的抗議,在過去三十年間週期性的爆發了這種因為民族關係緊張的運動。
事實上,歐洲城市中正在顯示的,就是各種多樣化融合與各種排外主義的同時互動。
越來越多的城市將要面臨著永遠從各地湧來的移民,有趣的是,對於如何處理移民問題,政府往往含糊其辭,沒有明確的法律,同時使用傳統或者創新的手段。
作者列舉了各種形式的政策,只要是對於移民產生了較為顯著的影響,就可以被認為是當地移民政策。
在當前的歐洲,西北部逐漸限制移民,而東南部整體而言緩慢一些,具體到每一個城市都有著不同的移民政策,對於這些城市的移民政策加以研究,我們將會發現各個階段的、各不相同特殊的移民政策。

1.3移民政策的意義

移民政策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因為移民政策往往會引發一個隱藏在平和生活之下的問題,法國與意大利的例子即是。
對於地方事件的管理,往往是從地方政策開始,儘管地方政策可能會促進一個多元社會的形成,但因為顯而易見的是,偶發的暴力襲擊往往會造成更為直接令人震動的影響,儘管這種偶發常常是因為其他原因,但往往方政策可能會被國家政策所取代,如英國和法國。
但是也正是因為地方政策較國家級的政策更本土化,如荷蘭的Tilburg和Hague的政策就最後被國家採用。
在大多數時候,地方政策的推行是國家政策失效后的嘗試,這種嘗試在1980年代后日益普遍。
越過國家與地方之間的構架,我們可以看到地方移民政策反映的是地方政府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一個急速變遷複雜的世界里,移民者的目的往往是與城市直接關聯,而國家變成了次要的角色,地方政策在全球化鏈條中,就連接起了當地族裔社區與他們的家鄉。
地方政策的回應就變成了地方與全球力量的互動,一種可以稱之為全球本土化(glocalization)的力量。國家的構架化為地方政策的大背景,在實際研究中,也會減少很多的潛在變量。

2 現有理論的割裂

儘管地方政策很重要,但是目前的大多數研究都聚焦在國家移民政策上,忽視同一國家內部不同城市的不同移民政策。
而對於城市研究,也往往只將移民政策看作是影響移民流動的原因,而忽視其他政策影響,比如住房。此外,地方級別的比較也往往限制在有限幾個城市,或者將單個城市與所謂的“最優路線”進行比較。

2.1 國際層次理論的問題

在這一領域的大多數文獻集中於各個國家(有時是超國家)形態的因素對於移民政策的塑造。
Jeanette Money區分不同理論中看到了經濟與政治利益的互動,以及那些特別強調文化價值(民族特質和身份),去解釋為什麼不同地區對於移民的回應不同。
後來的Brubaker、Weil、Hollifield等明確的將國家移民政策和“本土﹣外來”關係連接。
這些文獻建立在社會學和心理學的概念上,如民族認同、國家建構、偏見、隔離和社會封閉。
民族國家如德國,排斥性的移民政策,政治文化共同體如法國,同化移民政策,多元文化國家如美國,依靠移民繼續保持他們的多元文化。
不同國家不同的移民政策是由於不同類型的“本土﹣外來”關係。
往往通過出生地來分別公民的國家有著更為開放的移民政策,通過種族來分別公民的國家有著更為保守的移民政策。
但是批評著認為,這些模型總是基於一種先驗性的“客觀”,而不是基於實際的政策差異,過於理論性和抽象。
Hans Vermeulen通過對五個歐洲國家的研究就指出,沒有一個統一理論可以解釋所有政策,就比如英國,一個在語言和宗教上奉行同化政策,但種族上奉行多元文化。
他還認為,國家間的差異可能是小的,但城市之間的差異則是比較大的。
國家層次忽略了“immigrants are geographically concentrated in the host country”也即是地理上的分佈不均,正是注意到這點以後,我們才可以更清晰的發現地方壓力與國家政策之間的互動所產生的或變化或持續的移民政策。

2.2 地方層次研究的問題

地方研究主要分成三類。
一類是對個別城市的研究,且大多數研究只聚焦在一個政策上,而對於超越一個城市的普遍性問題缺乏解釋力。
二類是對於有限幾個城市的研究,比如Patrick Ireland,但是並沒有系統全面的比較地方移民政策,而是使用法律政策。
其後的研究也大抵遵循著Ireland的路徑,關注與法律﹣政治領域,而忽視當地政策對移民的影響。只有一小部分探索其他政策對於移民的影響。
只有非常小的一部分開始涉及其他政策,其中Moore揭示了多樣性族裔管理仍然受制于城市社會發展政策,儘管國家意識形態不同,但法國和英國的地方實踐很近似。
第三類研究則是關注于具體城市及問題的研究,很少涉及理論,分析具體數據。沒有上升至理論層次。

2.3 總結 國家與地方理論的割裂

國際層次理論忽視不同領域政策差異性,輕視國家間地方差異。這可能是由於國家面分析可以不用依靠系統比較實際政策,只用依靠個人的內在邏輯。
Adrian Favell評價,這種國家層面的研究,起初是有產出的,但是目前大多數再重複一種刻板印象或模式化的國家模型。由此,他建議,城市作為一個單位更適合比較,能同時體現背景的特殊性和結構性的比較,同時考慮到移民的(種族)融合也許同時被地方、國家和國際因素影響。
目前的缺陷廣為集中在單一城市單一政策的研究,集中注意地方的“政治機會結構”也許會造成一種扭曲的認識,不同的城市也許在對移民的政策回應中側重不同的方面。比如德國注重勞動市場的移民融合等。
對於多城市的移民管理比較研究,應該橫跨多政策領域,直到現在,還沒有地方層次的研究試圖進行系統化、多政策領域的比較。也因此沒有人發展出一套可以用來廣泛理解地方移民政策的模型,即一個可以普遍應用的分析框架。
這樣一個分析框架可以幫助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從一個更廣的視角比較地方對於移民的回應。
“本土﹣外來”關係一直知識應用在國家模型中,作者即試圖應“本土﹣外來”關係去構建地方對於移民的政策回應的類型學理論,於下進行簡短說明,而具體在第二章和第三章闡述。

3 理論性構架 理解地方移民政策

3.1 本土﹣外來 關係模型

關於勞動移民,地方當局可能把它們當作一種暫時現象忽略,作為對穩定的威脅,對都市的積極潜力等。使用“本土﹣外來”關係模型,一個我們如何定義并連接他人的模型,一個範圍包括了人際關係或倫理理論、歷史學或社會學分析本土社會如何定義歸屬、成員和改變,或者是政治、空間方面的本土﹣外來關係模型。

(下面這段簡言之,“host﹣stranger”模型有很多人在使用,但是作者的模型不一樣)
一些作者援引歷史性國家特色,基於他們的“host﹣stranger”模型去解釋國際移民政策,卻沒有使用那些條例。
Faist就討論過關於福利制度和移民制度的相似性,但是福利制度不僅僅是在分配方面,它也包括了提供不同成員的辨識、權力和一種感覺上的歸屬感。
Lutz也指出在最近對於福利制度與對抗他者以保衛家園空間或領土的連接。
甚至一些強調吵過架變量的作者也會在定義移民政策時將之與國家層面的“本土﹣外來”關係聯繫。

在地方移民政策的案例中,我提及“本土﹣外來”模型在一個更具體的理解里,“作為地方本土社會的假設、期待和態度”代表“地方當局”,“對待某一類型的外來者”代表“勞工移民”。
地方當局的假設或期待關係到移民的存在是暫時性還是永久性的,關係到他們的空間分離。

某些態度也可能塑造了勞工移民是否與本土相異,地方政府可能假設他們的文化差異會因同化而消失,也可能認為他們會保持明顯少數的特征,這些假設通常反映了一個基於過去的本地經驗的地方本土社會對於外來者的普遍態度。
對於勞工移民的態度的,往往會逐漸演化影響到後續對於難民的本土態度和政策。

而地方當局的態度和假設往往隱藏在一些看起來毫不相關的政策中,比如移民組織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城市更新等。但是我不建議在這裡分析,因為這裡只有一個變量可以解釋地方移民政策,而其他因素,比如政治制度背景,也扮演著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
儘管如此,地方的“本土﹣外來”關係,特別是地方當局對於移民的永久性、空間分離和相異性特點的態度和期待,是一個塑造地方移民政策的重要因素。

3.2 類型學

為了可以連接關係模型和地方移民政策,我使用了類型學,將政策根據地方當局對勞工移民的態度劃分為具體問題領域。這要求了一個兩方面的分類系統。
第一類是區分不同的本土﹣外來關係,將地方政策回應表現為集中普遍的原型或階段,我定義為“無政策”、“外籍工人”、“社會同化”、“多元論”回應。(‘Non﹣policy’,‘Guestworker’,‘Assimilationist’and‘Pluralist’responses.)
這些政策類型建立在一系列普遍標準上(地方當局對移民期待的暫時性、空間分開與相異性),可以應用在不同的城市和階段,某種程度上類似于對於“城堡公民”制度模型的進一步演變。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這裡提供的類型也是基於對於25個歐洲城市的大量實際政策的整理歸納。
為了使調查的研究發現有序,類型學將地方政策分成了幾個範圍/方面(domains)(法律﹣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宗教和空間)和問題區(住房、教育等)
第二類使跨政策的比較地方政策對於移民回應成為了可能,一些好模型就是在這一步進行系統化時失敗。
因此這個分析構架包含了一個連接了“本土﹣外來”關係和地方政策的模型,以及一個詳盡解釋了幾種回應類型(或階段)和政策範圍的類型學。
當模型提供了一個普遍性解釋時,類型學連接了模型和具體問題區的實際政策。這種連接,使使用模型去解釋在一個或更多的城市中觀察到的實際政策的測試成為了可能,在這個測試中使用類型學作為一種比較工具。
儘管我認為在關係模型和觀察到的’策間存在一種關聯,但我不認為存在一個嚴格的因果關係,這隻是一個影響對移民政策制定的因素。更多的是,我建議“本土﹣外來”關係可以在我們開始分析地方移民政策制定時被用來敘述(的工具),並且,我提供了一個使用的構架。

模型類型學
理論概念本土﹣外來關係本土﹣外來關係的類別/階段
真實表現地方當局對於勞工移民的態度或期待類別/階段
客觀分析地方移民政策(支持或制定政策)類別/階段(詳細敘述在不同問題區的實際或潛在政策)

3.3 研究目的與問題

研究首要目的是填補現存文本中對於國家層次理論與地方層次研究的割裂。我的首要目標是提供一個可以分析和比較地方對於定居勞工移民的政策回應的分析構架。這樣一個構架可以使我們擁有普遍化的視角,超越任何特定時間的特定的城市,在經驗研究中保持理性。使用這個構架,可以始終抓住具體移民政策的發展在任一或多個城市,並且使之與一個更廣泛的主題連接,即“本土﹣外來”關係。這被下面四個案例研究所檢驗。
研究的第二個目標,是去測試“本土﹣外來”關係作為一個解釋性變量,考慮其他解釋(不忽視其他解釋)。接下來的章節解釋了這種政策制定的隱含方面,和探索它的理論性和實踐性的隱含方面。通過四個案例,關係模型方面可以被作為一個因素測試,並且與經驗性觀察移民政策在不同城市和時期相聯繫。第三,這本書應該在地方移民政策方面為經驗型知識提供原料。三個案例研究提供了相對陌生城市在這方面的洞察,地方移民政策在阿姆斯特丹已經相當程度研究,但是阿姆斯特丹單獨章節提供了第一個對過去50年檢政策的多領域分析。
通過案例研究,類型學的意義在於為當前在地方移民政策的知識上提供了邁向系統化的第一步。對於數據,有用的信息是被分散在多樣的資料中,而沒有嘗試去提供一個全面的比較概述。下面描述的類型學,用地方政策說明了多樣城市,提供了一個方法去在不同的資料中尋找可能被組織的信息。
不能詳盡說明的是,這是為日後地方移民政策理論在現代的第一次嘗試去創造一個多城市、多領域數據基礎。

上述目標可以被制定為兩套研究問題。第一,地方當局如何回應定居的勞工移民?更確切的講,我們是否可以對地方勞工移民政策的回應定義一個普遍的原型或階段?我們是狗可以定義一個確定的政策制定軌跡,可以從一個回應類型推演到另一個?這些軌跡如何重複再不同城市中?在政策範圍和問題區,是否地方回應表達清楚,並且什麼表現是最為顯著的?
第二,地方移民政策如何被我們所稱為“本土﹣外來”關係所塑造?具體而言,地方當局對於現存勞工移民的的態度和期待,在地方移民政策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先前的“本土﹣外來”關係又怎麼影響了地方勞工移民政策?
第三個問題並不是直接關聯到研究的主題,但是作為貫穿全書的線索,即:在揭示國家﹣城市關係中,地方移民政策和國家移民政策的關係?是否在移民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個從上到下的清晰關係,就如經常被假設的?或者,對於移民和種族政策的回應是從下面開始發展的?

3.4 研究途徑和方法

上述問題和下面篇幅提供的回答,是我逐漸學習的過程,從我開始成為特拉維夫市政規劃者到在阿姆斯特丹大學讀博士。這當中涉及了幾個階段和不同的研究方法,將在下面總結。

3.4.1 從參與性觀察到理論構建

1994﹣2000年間,作者正是特拉維夫的規劃執行者,驚訝於歐洲移民政策的多樣化,他開始思考這些政策背後的態度,由此展開的一連串研究初步形成了對於地方勞工移民政策的“本土﹣外來”關係模型,借用了城堡公民制度模型,進行演繹推理,和部分的歸納,以作者對於特拉維夫的觀察和對於歐洲市政政策的發現。
隨後執行了“歐洲的多元文化政策和公民行為方式”項目(MPMC),為類型學準備了資料基礎、為定義“地方移民政策”的組成基礎,并逐步構建了理論,與國家層面的模型不同,我的類型學包含了兩個方面(政策範圍和問題區),為地方政策提供了秩序。

3.4.2 測試分析構架:四個案例

2001到2003年間進行了田野調查,去測試類型學作為一種理解移民政策制定的分析工具是可靠的,但在比較城市時是無力的。
案例研究對於理解地方政策的發展提供了更深入和定性的分析,同時也指明了“本土﹣外來”關係和地方政策制定的關係。
兩個經歷了較長時間但是截然不同的城市(田野),巴黎和阿姆斯特丹,兩個最近才開始經歷勞工移民的城市,羅馬和特拉維夫。
特拉維夫的調查顯示,類型學可以應用在歐洲之外,案例研究沒有提供詳細的描述或評估每個城市的回應。相反,城市案例說明強調了“本土﹣外來”關係與地方政策制定之間的關係,在模型和類型學中被抽象表現出來。
城市的選擇:
足夠的代表性選出了羅馬(無政策),特拉維夫(外來務工政策)、巴黎(同化政策)、阿姆斯特丹(多元政策)。
首先,需要指出城市定居移民的自然屬性,以便確定我們比較的是兩種不同的外來者,而不是同一種外來者的不同地方反應。
特拉維夫1990年前的不能提供案例,是因為外來猶太人在本土猶太人看來,只是回國而已,1990年後,則可以被認為是外國的暫時工人,這使得特拉維夫可以和其他城市比較。類似的,1950s阿姆斯特丹的政策從印尼的回國移民只是一個背景變量,而關注的1960s后的外來務工。
四個城市擁有大量從非工業國家來的移民,移民流量的變量反映了不同城市類型和移民階段,羅馬和特拉維夫,大概有10%外籍,並且類似的是極端多樣性,主要是東南亞、前蘇聯陣營、拉丁美洲和非洲人口。“老兵潮”的巴黎和阿姆斯特丹,總人口估計有40%的外籍,勞工移民、前殖民地移民和1980s-90s的新勞工移民,使這些城市得以比較的原因在於,地方當局對於此的顯著關注。
第二個比較的原因是這些城市是自治和單一參與者的,四個城市都是被一個政府控制,儘管絕對的城市大小不同,但是四個城市都是所隸屬國家內的首要城市,儘管國家大背景不同,但是相近的是歐洲風格的民主制度,包括特拉維夫也是,儘管以色列不處於歐洲環境中。
最後,四個城市都在國際經濟系統中扮演的是次要角色(或第二梯隊角色),包含了他們在全球勞工潮中的作用,一個類似的不同比較點可以是他們的City Hall,代表了不同建築風格和歷史,也是目前在政策制定和管理中扮演著基礎作用。

BOX1.1 四個城市,四種風格管理
阿姆斯特丹,後現代主義,Stadhuis被建造成一個“給人民的禮堂”,中間的天窗過道被設計為公共大路,會議室有著玻璃墻,對著跳蚤市場,以便行人可以肆意觀察會議,政策制定者必須面對玻璃外面的人民,而不像是其他三個城市,決策者坐在城市高樓上,像上帝一樣俯瞰他們的城市。
巴黎的Hotel de Ville,新文藝復興風格,19世紀建築,見證了路易十六被罷黜、羅德斯比爾的恐怖統治,和拿破崙政府的建立。
特拉維夫,現代派的,12層混凝土塔建立在醜陋的現代廣場上。似乎顯示官僚主義的不可戰勝,但是仔細看會發現惡化的環境反映出真實的乏味,在1995年總理被暗殺,一開始人民為支持民主而塗鴉和擺蠟燭,爾後官方紀念。
意大利,巨大標誌性建築與真實城市管理平庸,市政建築雜亂的分佈在城市里。

案例研究的進程和結構:
分析移民政策第二手材料和當地與國家的背景,回見當地學者,拜訪政府官員,收集和分析第一手材料,移民活動家和其他人。半開放式訪談,大概持續1到2個小時。
作者進行了大致固定的流程研究,關注最新階段的移民政策制定,因為那些政策階段往往指向了未來發展,作者在最後一章進行了討論。

3.4.3 再思考模型 修改類型學

阿姆斯特丹出現了一種新的階段,是對1980s-90s的多元主義的回應,可能是老兵移民加強了這種趨勢,於是我在第8章加入了第五種形式。
戲劇性的在2004﹣2005,阿姆斯特丹、馬德里和倫敦被第一代與第二代穆斯林恐怖襲擊,引發了騷亂,顯示了多元主義與同化主義的失敗,這表明地方多種族的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超越多元文化主義的階段」。

3.5 本書結構

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三章,第一章主要敘述定居勞工移民與當地政策回應,探討現存移民政策研究的缺陷,并試圖構建一個比較框架。第二章探索“本土﹣外來”關係的含義,澄清不同類型的外來者和本地的不同反應,試圖連接人際關係(I﹣Other)和社會關係(host﹣stranger),空間的外在表現形式和政府當局的態度。第三章首先定義什麼是“勞工移民政策”然後分析兩方面的類型學,一個是政策類型/階段,一個是政策範圍/問題領域。最後是綜合探討并以具體政策進行說明。
第二部分是按照類型學體系的案例研究,羅馬、特拉維夫、巴黎和阿姆斯特丹,每一個城市的章節是同一種論述流程,結合一些當地的變化。
縱覽國家背景(“本土﹣外來”關係、移民循環和國家移民制度),本土背景(在地的“本土﹣外來”關係、城市移民總結、移民人口特征)然後是描述城市回應勞工定居移民的轉變,比如不同城市的政策階段,根據不同階段政策範圍和問題領域詳盡描述,最後在各章總結城市政策軌跡。
第三部分是第八章,所有案例的總結,結合政策軌跡和地方“本土﹣外來”關係的演化,這位一個更廣泛的比較分析服務,類型學也因此修正為五個政策類型/階段,最後則是討論研究結果和未來的研究方向,以及為政策制定者提供一種相關的分析構架。

下附后兩章梗概

Chapter 2 Host-Stranger Relation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1 不同類型外來者,不同的「本土﹣外來」關係
2 對於外來者的現代與後現代態度
2.1 暫時性外來者
2.2 相異性外來者
2.3 外來者的空間隔離
3 「本土﹣外來」關係模型與地方移民政策
「本土﹣外來關係」提供了一些對於本土居民與當局為什麼和如何回應外來者的洞察。
3.1 城市高墻內的外來者 定居移民
3.2 對於 在場外來者 的現代與後現代回應
3.3 作為「本土﹣外來」關係模型的地方移民政策

Chapter 3 Local Policies Toward Migrants - a Typology

1 定義地方移民政策
1.1 定義“地方政策”
1.2 定義“勞工移民”政策
2 類型學
2.1 地方當局態度和政策類型/階段
2.2 政策範圍和問題方面
2.3 使用類型學:可能與局限

2016.3.13 1:45 於西子灣